CNAS-EC-038-2015 关于依据CNAS-CC01评审认证机构能力管理的认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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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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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可 说 明,编号:CNAS-EC-038:2015 第1 页共 9 页,发布日期:2015 年09 月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09 月01 日,关于依据CNAS-CC01 评审认证机构能力管理的,认可说明,本认可说明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背景情况及实施要求说明,第二部分:IAF MD10,第一部分 背景情况及实施要求说明,1.背景情况说明,2013年2月11日国际认可论坛(IAF)发布了强制性文件《依据ISO/IEC 17021:2011,评审认证机构的能力管理》(IAF MD10:2013),该文件于2014年2月11日实施。IAF,MD10:2013对认可机构提出了依据ISO/IEC 17021:2011(CNAS-CC01:2011)评审认证,机构能力管理的要求,CNAS作为IAF成员遵照实施IAF强制文件的要求,ISO/IEC 17021-1:2015于2015年6月发布,CNAS已于2015年7月将其等同转化为,CNAS-CC01:2015,鉴于ISO/IEC 17021-1:2015与ISO/IEC 17021:2011在第7章能力管理,部分变化不大,所以尽管IAF MD10依旧是2013版,CNAS决定本文件适用于配合,CNAS-CC01:2011应用,同时适用于配合ISO/IEC 17021-1:2015(CNAS-CC01:2015),应用,在本文件2015版修订中,CNAS针对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第10章的,要求在本文件中增加了“认证机构具备某一大类管理能力的示例”,2.实施要求说明,2.1 对认可评审实施的要求,CNAS在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中将依据本文件第二部分评审认证机,构的能力管理,并且评审组将依据CNAS-RC01中第10章的规定给出推荐认可范围的,建议。评审组提出推荐认可范围时应考虑下述两类情况:,1) 通常情况下,当CNAS评审员验证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CNAS-RC01附录A描,述的某一类别所实施的能力管理符合CNAS-CC01的要求时,将在评审报告中提出推,荐认可该范围的建议;,2) 当CNAS评审员验证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仅对CNAS-RC01附录A描述的某一类,别中的部分技术领域所实施的能力管理符合CNAS-CC01要求时,在评审报告中提出,推荐认可范围的建议将仅包括该部分技术领域所覆盖的业务范围,本文件的附录B给出认证机构具备某一大类管理能力的示例,认 可 说 明,编号:CNAS-EC-038:2015 第2 页共 9 页,发布日期:2015 年09 月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09 月01 日,2.2 评审实施中涉及对认证机构的要求,本文件对认可机构提出了评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能力管理的要求和方法,CNAS,在依据本文件评审认证机构时,如发现认证机构未能满足要求,应理解为认证机构的,能力管理未满足CNAS-CC01的相关要求,第二部分 IAF MD10,依据CNAS-CC01评审认证机构的能力管理,1.引言,本文件的目的是为认可机构依据CNAS-CC01评审认证机构的能力管理提供一,个协调一致的方法,2.定义,为达到本文件目的,下列定义应适用:,2.1认证过程 Certification process:,从接受申请到授予和保持认证所涉及的全部认证职能,2.2认证职能 Certification function:,认证过程的一个阶段,如申请评审、审核、认证决定(参见CNAS-CC01附录A),2.3预期结果 Intended results:,遵从CNAS-CC01要求及认证机构认证过程目标的一项认证职能的输出,3. 通用要求,3.1认可机构应验证:认证机构可以证明实施认证职能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全都具备要,求的能力,3.2认可机构应验证:认证机构已经定义了其认证过程和每一个认证职能将达到的预,期结果。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能力的评价应基于:,(a) 认证机构形成文件的确定能力准则的过程;,(b) 确定能力准则过程的输出;,(c) 认证机构评价了其人员;,(d) 考虑每项认证职能的预期结果,以及其是否达到了预期结果,3.3针对认证职能认可机构应验证:认证机构已确定了能力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a) 申请评审(见下3.5中示例);,(b) 建立审核方案;,(c) 安排审核日程;,(d) 审核组配置;,(e) 实施审核和提出报告;,(f) 报告的复核和认证决定;,(g) 保持认证,认 可 说 明,编号:CNAS-EC-038:2015 第3 页共 9 页,发布日期:2015 年09 月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09 月01 日,本文件的附录A是一个资料性文件,它提供了关于上述认证职能的预期结果的示,例。认证机构可以从这些认证职能识别出其他的预期结果,3.4认可机构应验证:认证机构已经确定了下述能力准则:,(a)监视认证过程的管理人员,(b)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成员,(c)实施内审的人员,(d)负责对执行认证职能的人员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价和监视的人员,3.5 认可机构应关注认证机构所有认证职能达到其预期结果的客观证据(见本文附录,A),以此作为其确定和评价能力的过程有效性的一个指标。认可机构也应关注认证,机构任何认证职能未达到预期结果的客观证据,可能作为其确定和评价能力的过程无,效的一个指标,注:认证机构未能达到某项具体认证职能的预期结果,也能作为一项指标表明认,证机构关于该项职能的程序无效或没有得到应用,例如:在申请评审时,认证机构将确定其具备有能力的、可调配的审核组成员,并将确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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